丈夫不告诉电脑密码 妻子一气之下回娘家

核心提示: 自由恋爱多年后,按照风俗办了婚礼,两个月后,因为琐事分开。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返还。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返还?又如何确定返还比例?

丈夫不告诉电脑密码 妻子一气之下回娘家

双方虽办了婚礼但没领证,法院判决彩礼归属

一稿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自由恋爱多年后,按照风俗办了婚礼,两个月后,因为琐事分开。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返还。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返还?又如何确定返还比例?

李某和秦某,今年均28岁,两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在丹阳城里找了工作。2017年5月1日,双方趁假期,并且按照李某的家乡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是,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按照当地的习俗,结婚前,需要由男方给女方彩礼。据李某说,他一共给了秦某彩礼15万元。之后,双方因房子过户等问题发生矛盾。2017年10月,秦某回娘家居住至今。期间,多次调解无果。2018年1月开始,两人不再联系。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秦某归还15万元彩礼。

在法庭上,李某认为,他与秦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秦某在婚礼后半年不到就与他解除了同居关系,应该返还彩礼。对此,秦某辩称,是由于李某不肯做婚前检查,两人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彩礼,举行婚礼前,李某仅给付8万元彩礼,且8万元彩礼已经用于购买首饰、床上用品、衣服以及举办酒席等。

至于吵架的原因,听来更是又可气又可笑。秦某说,2017年9月26日,她带同事回家玩新买的电脑,但李某不告诉密码,使得她在同事面前丢脸,双方发生争执。秦某还说,离开李某家时,李某不让她拿贵重东西,首饰没有带走。她认为自己属于无过错方,不同意返还彩礼,要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同居5个月就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解除同居生活,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短,李某要求秦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彩礼,法院认定为8万元。考虑到秦某为筹备婚礼,购买黄金首饰、衣服、结婚用品等实际花费了大部分彩礼,法院判决秦某一次性返还李某彩礼3万元。

那么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呢?主审吴法官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他同时表示,在婚嫁习俗中,很多老百姓认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悔婚,女方应退还彩礼。其实不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第一款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彩礼。

那如果悔婚,哪些彩礼应该退还?吴法官说,司法实践中,彩礼中除金钱部分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需要返还。比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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