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分手费” 小三却不分手

核心提示: 人到中年究竟该怎样维护已经出现裂痕的婚姻,那肯定是各有各道,各有各法。48岁的张某就是采用了大度、隐忍之法,她这套方法能行之有效地击退“小三”吗?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英尚)人到中年究竟该怎样维护已经出现裂痕的婚姻,那肯定是各有各道,各有各法。48岁的张某就是采用了大度、隐忍之法,她这套方法能行之有效地击退“小三”吗?

张某与丈夫管某结婚20余载,说不上伉俪情深,也算相安无事,张某一贯认为自己只要把丈夫和孩子的生活照顾好就行。事实好像也真是这样,丈夫生意做得不错,女儿成绩优秀。可就在她心满意足时,2017年6月突然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

刚听到这个消息时,张某如天塌地陷般绝望,一度甚至想到杀了丈夫后自杀,但想到女儿还没成家,她慢慢冷静下来,主动约第三者陈某喝茶,以管某的名义表示希望分手,并愿意支付10万元分手费。不知是她“正房”的气势震住了陈某,还是“小三”的地位令陈某尴尬,反正在现场,陈某爽快地写下收条:“今收到管某10万元,从今以后与他一刀两断,决不往来,再有往来天打雷劈。”此外,在张某的要求下,陈某还在收条上加了一句“再有往来10万元退回”。

这之后,管某除了生意上有应酬,其他时间都在家陪妻子。张某很欣慰,觉得自己不吵不闹就解决了婚姻危机,彰显了自己的宽容和大度,丈夫都心生愧疚了,一个完整的家就这样保住了。可没等她安稳多久,管某又经常彻夜不归,经过几次跟踪,发现他与陈某并未断绝往来。

这下真的惹怒了张某,2017年10月的一天,她直接来到陈某家理论,要陈某遵守约定与管某分手,双方激烈争吵,邻居报了警。经警方调解,陈某写下欠条一份:“今欠张某10万元,于本月还清。”但事后陈某并没有按欠条支付。

这之后,张某经常去陈某家争吵。张某认为,10万元给陈某,是为了让她与管某断绝往来,而且陈某也写下了不再与管某往来的承诺,但钱到手后,陈某仍与管某继续往来,这违背了协议,陈某应该返还10万元钱。而陈某则认为,这10万元是以管某名义付给自己的,完全是赠与行为,赠与本身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所以这10万元钱她没理由归还。

双方争执不下,张某只好求助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此案,认为此案中陈某收受的“分手费”有违公序良俗应返还。管某已有配偶,他与陈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悖正常的婚姻家庭观,有违公序良俗,“分手费”也是不符合社会道德的,不应该得到支持。退一步说,即使该“分手费”的给付构成赠与,陈某收取的10万元也是由张某以家庭名义筹集的,是为了断绝其与管某的不正当关系,故应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而事实上陈某与管某未断绝往来,赠与所附义务未履行。张某向陈某讨款的过程中发生争执,陈某在警方调解下向张某出具了欠条,表示欠张某10万元,实为同意返还10万元。听了律师的话,张某更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了。

经手律师善意提醒读者,结合近年来承办的多起类似离婚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家人支付了所谓的补偿款,却换不来出轨方与第三者的真正分手。因此,“分手费”并不能从根本上拯救家庭,婚姻的维系还需靠双方用心经营。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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