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拖欠不还路救基金行为说“不” 我市相关机构强化法律惩处举措

核心提示: 道路救助基金是保障市民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候的“救命钱”。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保障基金,如今却遭遇这样的尴尬局面:为数不少的市民在接受道路救助基金的资助后,却迟迟故意不归还相关资金。为更好地运用好这一基金、为更多需要急救的市民造福,今年开始,市路救基金服务站开始对相关拖欠行为强化法律措施,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记者 嘉瑛 通讯员 张青文

道路救助基金是保障市民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候的“救命钱”。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保障基金,如今却遭遇这样的尴尬局面:为数不少的市民在接受道路救助基金的资助后,却迟迟故意不归还相关资金。为更好地运用好这一基金、为更多需要急救的市民造福,今年开始,市路救基金服务站开始对相关拖欠行为强化法律措施,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

日前,市民谭某主动到法院如数归还了他两年前就该归还的两万余元急救费用。其实,若不是他上了失信名单、影响到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他现在也不愿意归还这笔钱。

2015年4月26日早上8点半,谭某驾驶一辆变型拖拉机行驶至001县道26公里处时,撞上了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导致陈某受伤。为救助陈某,紫金保险丹阳路救基金服务网点随即为陈某垫付了道路救助基金20906余元。

2015年底,伤者陈某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人谭某赔偿其损失,而丹阳路救基金的工作人员也以第三人身份加入了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司机谭某应当承担救助基金还款义务。但在判决生效后,谭某一直未能履行判决,其后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一直执行不到案款,市法院只能中止该次执行,并于去年将谭某列入了我市的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其出行和高消费。

2018年春节前夕,谭某在使用其身份证办事时,突然发现自己已因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列入了黑名单,而且一些业务办理也受到了限制。于是,他立即联系法院,表示将尽快返还路救基金的垫付款。日前,历经两年追讨的这笔追偿款终于汇入了省路救基金账户。

据我市路救基金专员介绍,道路救助基金是用于急救的保障专项基金,是一项社会公益基金,但也需要当事人及时偿还,才能保证此基金的正常运转。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自2011年在我市成立以来,我市路救基金虽救助了近千位市民,对挽救其生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不少当事人事后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救助资金,有的人甚至避而不见,对基金运转多多少少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为减少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从今年开始,市路救基金网点开始加大法律惩治手段的运用,对于经过诉讼程序后还不偿还资金的失信人员采取相应的法律举措。据悉,在对市民进行道路救助基金垫付后,市路救基金中心将首先与当事人就偿还事宜进行电话沟通,后期会将偿还通知书寄送给对方。如果沟通不到当事人或当事人特意回避,路救中心将采取法律手段。由于车祸事故案件周期较长,很多路救基金的受益人在事故处理时不能及时归还资金,导致案件遗留数量较大。

目前,丹阳路救基金追偿主要是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进诉讼案件,或以原告身份对双方进行诉讼。路救中心把案件提交到法院处理,经过法院依法判决后,如果路救基金的受益人仍然不予以及时偿还,法院会将其列入全市的失信人员黑名单,意味着当事人的出行、借贷等需用到身份证的事宜都无法办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这一手段对故意不归还基金的失信行为发挥了显著的震慑作用,较好地保障了我市道路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转。

责任编辑: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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