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不是挡箭牌

法院扣划养老金执结借款案

核心提示: “你们法院怎么能执行我的养老金呢,这是国家给发放的生活保障金,保障我生活用的……”被执行人刘某某气愤地说。日前,法院执行局强制扣划借款人刘某某的养老金1.8万元,圆满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执)“你们法院怎么能执行我的养老金呢,这是国家给发放的生活保障金,保障我生活用的……”被执行人刘某某气愤地说。日前,法院执行局强制扣划借款人刘某某的养老金1.8万元,圆满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三年前刘某某因生活需要向邻居胡某借款3万元,后来还给胡某一部分,尚有1.8万元拒不偿还。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偿还借款。案经法院判决,刘某某应偿还原告胡某借款1.8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并未履行。于是,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申请执行人胡某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65岁,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法官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刘某某称,自己是退休人员,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无能力偿还胡某的借款。案件承办人将执行情况回告胡某后,胡某非常气愤,“这个家伙太狡猾了,当初跟我说他以后有几千块的退休工资,随时可以还上钱。现在又以自己退休当挡箭牌,太不讲信用了。”

后来,执行法官调取了刘某某养老金的发放情况。经查刘某某每月有近三千元的养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但在扣留、提取时应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也应当视作被执行人在第三处的固定收入,它同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不一样的。执行法官又结合刘某某的生活、身体条件,觉得完全可以执行刘某某的养老金来偿还债务。在向刘某某多次做工作后,刘某某还是以自己系退休人员,法院不能执行其退休金为由拒不执行。为此,法院制作执行裁定书,向养老保险机构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顺利对刘某某的养老金账户进行冻结、扣划。案件得到了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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