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实施AA制 夫向妻借款应还

核心提示: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向妻子借款需要偿还吗?日前,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债务案。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向妻子借款需要偿还吗?日前,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债务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蒋某系夫妻关系。2010年底登记结婚。婚后,由于经常发生矛盾,两人没有生育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及债务,而且两人经济实行AA制。2015年10月9日,丈夫蒋某因急需用钱,向原告刘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同时约定该笔借款于2017年10月10日之前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均拒绝还款。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但认为双方的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之间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借款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蒋某所写的借条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夫妻之间部分财产归属作了书面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蒋某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责任编辑: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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