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有用吗?

法官:没太大效力,“财产特别约定”再做公证,这样才有效

核心提示: 为了给爱情加码,提升自身安全感,总有一些夫妻签下所谓的“忠诚协议”。签了“忠诚协议”能保忠诚吗?

本报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立

为了给爱情加码,提升自身安全感,总有一些夫妻签下所谓的“忠诚协议”。签了“忠诚协议”能保忠诚吗?如果心留不住,那么,协议中约定的惩戒能起作用吗?记者就此采访了丹阳法院的耿振英法官。

【案例】

2017年3月8日,在这个全世界妇女欢庆自己的节日时,黄女士被丈夫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她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丈夫陈某按照事前签订的“忠诚协议”赔偿其200万元。

原来,黄女士与陈某结婚后,一直感情不太和,但看在孩子的份上两人都隐忍着。可随着陈某事业发展越来越好,黄女士发现了某些不好的苗头,提出要离婚。而当时正值陈某事业的上升期,他不能给别人留下话柄,于是承诺,如他在没有出轨的前提下提出离婚,则要赔偿女方现金2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如果男方既出轨又提离婚,则应当赔偿女方现金5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

最后双方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男方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屋折价200万元补偿给女方。

【法官释法】

耿振英说,通常我们所说的“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但事情真闹到法院了,这些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还真不好说。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肯定无效——那些出轨就自残等承诺当然无效;还有的约定“若一方出轨就离婚”,那么一方出轨了,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法院也不会据此约定认为两人感情破裂而判离;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俩也不能约定孩子归谁。

纠纷最多的还是财产的分配。但真的判决离婚时,法官也不会直接依照“忠诚协议”里的赔偿条款来判决,而是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本案之所以最终好像是按照协议判了,其实不然,因为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有380万,按照对半的原则,原告愿意给付200万。

耿振英从事民事审判多年,她说,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确实有不少未婚将婚的,或者是已婚但是预见危机的夫妻前来咨询,能不能弄个“忠诚协议”?“如果真的要以协议的形式来保障双方对婚姻的忠诚,我通常是劝他们别抱太大希望。”耿振英说,感情、婚姻都是靠用心来经营的,哪是一纸约定能够确立的。据她多年判案的经验,她知道很多时候,当感情保不住了,当事人会更多关注自己能否得到更多财产补偿。所以,面对来咨询“忠诚协议”的人们,她建议他们做一个“财产特别约定”。

之所以要叫“特别约定”,是因为夫妻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通过这份特殊约定,可以来做一定调整——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如果离婚后,夫妻俩的财产以怎样一种形式进行分配。然后,明列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有哪些。一旦离婚,这些财产将如何分配,甚至细致到诸如“房产分割男方占有40%,女方占有60%”等。“特别约定”是用这些夫妻俩都认可、明确的约定,去替代“如果出轨就赔偿对方……”这些没有太大法律效力的条款。双方不仅就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涉及不动产的约定还要进行公证。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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