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突然辞职 健身戛然而止

法官:个性需求应写入合同

核心提示: 如今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市民对健身的热爱是越来越狂热,私教也越来越吃香,这样引发的官司也会逐渐增多。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私教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如今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市民对健身的热爱是越来越狂热,私教也越来越吃香,这样引发的官司也会逐渐增多。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私教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郑先生近年来由于应酬较多,感觉啤酒肚明显增大,在妻子的督促下,到某健身中心请了位私教,下定决心要减掉啤酒肚。这位私教姓张,给他制定了20节的健身课程,上了几节课后,郑先生感觉教练教的很好,感觉很满意。可当他上完10节课后,张老师突然辞职不干了。由于对其他健身教练都不满意,郑先生提出退款,然而健身中心不给退,称只能更换教练。

双方交涉时,健身中心提出,签订协议时约定当原定一对一私人教练服务无法完成课程时,健身中心具有更换一对一私人教练服务课程的权利,同时表示,健身中心愿意提供其他几位私教,让郑先生逐一试课,重新选定教练。但是,郑先生不同意健身中心的方案,并将健身中心告上法院维权。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健身中心将剩余的私教课程费及会员卡费合计3600元退还给了郑先生,郑先生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主审吴法官庭后表示,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自己的“个性化”要求写入合同条款中,避免因为失去条款支撑而维权失败。例如在请私教这件事上,如果消费者冲着某一位健身教练而购买私教课程,就应在交钱办卡时,与健身中心约定该健身教练离职的风险赔偿等。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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