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新征程】我市“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上线运行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和法律诉讼结果统一

核心提示: 我市也成为了镇江市第一家、江苏省第二家上线运行的试点城市

本报讯(记者 徐嘉瑛 通讯员 朱俊华 谢夕良)如今,几乎家家都有机动车,不过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不光人身会受伤害,赔偿的事情也很闹心。在借鉴浙江余杭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月初,在市法院、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我市也成为了镇江市第一家、江苏省第二家上线运行的试点城市。

事故当事人当庭调解达成协议

今年3月下旬,市民恒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丹横线某纺织公司路口时,不慎与胡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胡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恒某和胡某各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然而,面对事故赔偿金额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本月初,胡某将材料递交法院诉讼,民四庭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将材料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遂将这一事故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输入了“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内置的“赔偿计算器”工具,计算机系统算出恒某需赔偿胡某17万元,而且就算诉至法庭其结果也是一样的。也就是说,除去恒某在保险公司赔偿的12万元之外,恒某自己需承担5万元。然而,恒某表示家庭困难,无法拿出5万元。对此,经过多次耐心沟通,胡某要求恒某至少赔偿2万元,恒某最终同意了这一方案。双方没有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事故赔偿问题,而且其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赔偿计算器”统一事故赔偿标准

其实,恒某和胡某的案子,就很好地体现了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优势。这种“互联网+交通审判”的新模式,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中最为突出的赔偿金额问题化复杂为简单,结果保持多方一致,真正实现了赔偿的标准统一、公开透明。

据市法院民四庭庭长葛家栋介绍,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逐年增加,多数事故涉及赔偿问题,再加上原先赔偿标准不统一、法院诉讼标准一般大于保险公司标准,致使当事人赔偿预期较高,甚至事故理赔“黄牛”猖獗,严重损害了市民们的合法权益,也给司法公正带来了负面影响。为了从根源上杜绝“黄牛”钻漏洞、保护多方权益,我市在现有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化解的基础上,向浙江余杭学习“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经验,并顺利运用到了我市道路交通赔偿实践中。

据悉,这一“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突出调解前置和类案同判两个原则,实现了法院、行政、保险行业的三方资源联动,构建公正、高效的多元化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体系。针对以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弊端,该平台创新机制,专门设置了“赔偿计算器”,也就是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嵌入系统后台,当事人运用计算器的案件预判功能进行理赔运算,其结果就是,不管是受害人还是保险公司或者是法官,只要运用这套系统,得到的赔偿标准和赔偿结果都是一致的,很好地解决了原先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能引导当事人对案件赔偿形成合理的预期,最终使相关纠纷处理防线前移,做到了标准统一、司法公开透明,大幅增强了前置调解、法院司法的公信力。

鉴定、调解、裁定全靠“一张网”

将鉴定、调解等环节前置,大大减少当事人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据葛家栋介绍,当事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报警之后,可以首先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委会将道路交通事故相应信息输入系统,理赔计算器就会把赔偿结果金额计算出来,经调解员协调,双方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对该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该平台就自动生成调解协议书,如需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也可以一键申请,法官可以在线受理立案并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前置,将化解纠纷的防线从法院诉讼前移至行业调解,减轻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可直接进入在线立案,并自动获取在调解阶段由调解员录入的信息,自动生成诉状。当事人缴费之后,即进入诉讼环节。这种处理模式,突破了数据壁垒,减少了当事人在不同部门间来回奔波次数,有效提高了理赔效率。

与此同时,该平台的运用可从根本上杜绝保险公司可能发生的提高门槛、拖延时间等行为,让保险公司能预期到理赔数额,促使其诉前积极理赔,大大提升了事故的理赔效率。据悉,在理赔程序得到简化之后,目前我市多数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赔款时间已从原先15天以上缩短至3天内,最快纪录仅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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