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丹阳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
2016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丹阳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丹阳医保将形成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医保)的医疗保障体系。
2.原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在待遇上如何衔接?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整体转入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原城镇居民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在待遇上如何衔接?
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整体转入城乡居民医保,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另享受补充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执行原口径。
4.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哪些人?
1)本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在校学生;
2)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3)持有本市居住证、没有参加户籍地基本医保且非必须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外来人员;
4)年中可随时参保的特殊人群: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退役士兵、毕业回乡学生。
5.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和办法怎样?
(一)缴费标准
1、政府补贴590元/人;
2、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60元;
3、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除需缴纳260元外,另需缴纳补充保险金,缴费标准对照下表:
类别 |
年龄分段 |
个人应缴补充基金 |
个人应缴基本金 |
个人应缴合计(元)/年 |
一般居民 |
40周岁以下 |
353 |
260 |
613 |
41-50周岁 |
423 |
260 |
683 |
|
51-55周岁女 |
494 |
260 |
754 |
|
51-60周岁男 |
494 |
260 |
||
老年居民 |
55周岁以上女 |
635 |
260 |
895 |
60周岁以上男 |
635 |
260 |
(二)缴费办法
本市居民到户籍地(外来人员到常住地)村(居)委会或镇(区、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
1)村组、社区集中缴费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
2)单个零星缴费到镇(区、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缴费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3)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或毕业证或退伍证)
4)原城镇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6.城乡居民医保与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相比在待遇上有哪些变化?
1)原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最高限额400元,整合后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限额600元,增加了200元;
2)原新农合在一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40%,现为50%,提高了10%。
3)原城镇居民医保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只有新农合享受,整合后一并享受。
4)原城镇居民医保的特药目录多,新农合少,整合后特药品种增加,目录范围扩大。
5)提高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医保待遇。①取消起付线②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③封顶线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10万元。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为1万元,降幅50%,同时各段赔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
6)慢特病更加细化,病种和门诊年度限额都有所增加。
7)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70%,最高补偿限额为5万元(原新农合3万元)。
7.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哪些待遇?
1)新增医疗救助对象。把全市建档立卡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并享受相应待遇。
2)新增签约个性化医疗服务包待遇。对实行签约个性化医疗服务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年度报销限额在600元的基础上提高20%。
3)新增生育费用待遇。单次费用报销最高限额为平产(顺产)1000元、剖腹产1200元。
8.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哪些规定?
原新农合无需连续参保,现城乡居民医保要求连续参保。断保后,除需补缴个人缴费外,还需补缴政府补贴部分。
9、重要提醒:
1)从2018年1月1日起,已领到社保卡的市民在就诊刷卡请尽量使用社保卡(一卡通)刷卡结算,社保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农保卡(证)自动停用(作废)。到医保中心报销时要求带社保卡结算,以便结算资金直接打入社保卡。
2)未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各镇(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办理,否则将影响2018年的正常缴费。
3)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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