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向前夫索要经济帮助

原来不是藕断丝连,而是事出有因

核心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再次起诉,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这样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轩)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再次起诉,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这样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徐某(女)吴某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的日子过得还算幸福美满。谁知儿子出生后,徐某开始出现精神不稳定到处乱跑的现象,为了让妻子恢复正常,吴某只好把她送进精神病院治疗。医生诊断徐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建议用药物和静养两种方式进行治疗,但始终效果不理想。2014年,相关部门确认徐某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贰级。

为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关系,吴某于2016年提起了离婚诉讼。考虑到徐某确实不能继续承担家庭责任,而且暂时居住在精神病院中,法院在徐某缺席的情况下解除了二人的婚姻关系。

徐某病情稳定出院后,很难找到工作,只能四处打零工,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生活。再加上药物治疗需要大量金钱,在亲戚的接济之下,她才能勉强度日。后来一位亲戚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找到一位律师朋友,想通过法律途径让她前夫帮帮忙。2017年11月,徐某把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履行夫妻间的经济帮助义务。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吴某称履行夫妻义务的前提是双方系夫妻关系,而他俩的婚姻关系早已解除,相应的相互扶养义务也就解除了。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主张经济帮助应在离婚时一并提出,现在双方离婚一年多,徐某已经不能再主张经济帮助了。而徐某的代理律师指出: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时,徐某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到庭,无法主张经济帮助,但并非意味着徐某的这项权利就丧失了。希望法院能结合实际情况,重新考虑经济帮助的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徐某健康状况不佳,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而且确实如律师所说,虽然在二人离婚时徐某没有到庭,但她始终享有主张经济帮助的权利。综合考虑来看,法院最终判决吴某一次性支付徐某帮助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如期付清了款项,他表示通过庭审意识到自己有这份帮助义务,也希望徐某能早日康复。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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