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核心提示: 日前,居住在珥陵的市民张先生来电询问道,儿子前段时间瞒着自己在外面借了几万元的高利贷,现在债主追上了门,让自己帮儿子还钱。他想知道,这个高利贷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自己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日前,居住在珥陵的市民张先生来电询问道,儿子前段时间瞒着自己在外面借了几万元的高利贷,现在债主追上了门,让自己帮儿子还钱。他想知道,这个高利贷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自己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张先生的问题还比较有代表性。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涉及到了高利贷的问题,有的人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对此,记者向我市专业律师巢永辉进行了请教。

巢律师告诉记者,在法律上,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对于未归还的利息,超过贷款利率4倍的不予保护;对于已归还的利息,月息超过3分的不予保护。超过月息百分之三的部分,借款人可要求返还.。

虽然法律对于高利贷高出相关部分的不予以支持和保护,但借款的合同仍然有效。据巢律师分析,《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事人的借条是合同的特殊体现形式。法律仅排斥超出部分利息,并没因此否定本金及限额之内的利息。与此同时,巢律师还强调,预扣利息的本金,应按照实际支付的本金计算;债权人追讨欠款也应按照合法手段进行,不得采取非法扣押、拘禁等非法方式,否则可以被处以刑罚。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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