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摔伤雇主被判担责

核心提示: 2017年6月3日,张阿姨在关大爷家拖地时,不慎滑倒摔伤,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她住院治疗20余日,花医疗费4000余元。随后,张阿姨将关大爷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2万元。

保姆摔伤雇主被判担责

法官提醒:通过个人关系找保姆风险高

记者 静子 通讯员 民一

网络图片

【案例一】

住在南门内的关大爷,今年77岁了,老伴早两年走了,如今他年纪大、行动不便,两个孩子又都不在身边,儿子通过熟人介绍,于2016年6月请了54岁的张阿姨当保姆,照顾父亲日常起居。双方商定,关大爷给张阿姨支付工资,包吃住。2017年6月3日,张阿姨在关大爷家拖地时,不慎滑倒摔伤,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她住院治疗20余日,花医疗费4000余元。随后,张阿姨将关大爷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2万元。

丹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保姆在从事工作时手腕被摔伤,雇主应担赔偿责任;由于保姆未尽到安全义务,可适当减轻雇主赔偿责任,故保姆损失自己负担40%、雇主承担60%。另外,保姆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给她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精神抚慰金酌定为3000元。最终判定雇主关大爷赔偿张阿姨各项损失8000余元。

【法官说法】

读者可能不解,雇主管吃管住为啥还要管保姆的人身安全?保姆自己不小心摔伤,雇主为啥还得担责?

主审陈法官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张阿姨到关大爷家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张阿姨在履行雇主的指派工作中受伤、致残,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上述案例是家庭雇用保姆,双方形成雇佣关系,那么,保姆与普通的钟点工、一次性的劳务服务又存在什么区别?

家住云阳小区的张女士的家的卫生都是请钟点工干。2017年2月,她家进行了重新装修,3月3日,她通过中介请了吴大姐进行房屋装修后的保洁,双方约定价格为800元。吴大姐在擦拭悬挂灯具时,不慎从椅子上跌落,脚部扭伤。张女士除支付800元劳务费又多付了600元的医疗费。吴大姐出院后索要医疗费、误工费近3000元。协商无果后,吴大姐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不过,她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经法院诉前调解和释法答疑,吴大姐撤回起诉。

【法官解疑】

陈法官解释说,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不同,其间发生纠纷责任划分也不同。这个案件中,吴大姐属于钟点工,在其工作过程中,张女士没有发出具体工作要求,而是将清洁任务整体交给她完成,双方也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本案中张女士作为定作人没有过失,不应对吴大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在吴大姐工作过程中,张女士提出不当要求或者指挥失误,一旦吴大姐受伤,张女士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

如今,不少雇主在找保姆时,喜欢通过熟人介绍。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其中暗含着很大风险,个人找来的保姆一旦在雇主家发生意外,雇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不是个人寻找,而是通过正规的劳务公司或者家政公司选择保姆,这种情况下公司与保姆之间是劳务关系,保姆工作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一旦出意外则由公司承担责任。

那么,通过家政公司找的保姆,一旦受伤,保姆是否能申请工伤?陈法官介绍,保姆工作时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保姆是通过家政公司请来的,由家政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其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保姆在工作中受伤,应属于工伤,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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