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外出打工恋上他人 起诉离婚赔偿丈夫2万

核心提示: 已婚女子外出打工时与第三者同居并生育孩子,丈夫撵去,双方打闹一番。近日,丹阳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经调解双方离婚,女方向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2万元。

2017年12月05日返回该版首页

已婚女外出打工恋上他人 起诉离婚赔偿丈夫2万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轩)已婚女子外出打工时与第三者同居并生育孩子,丈夫撵去,双方打闹一番。近日,丹阳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经调解双方离婚,女方向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2万元。

家住界牌的秦某(女)与陆某于2008年在城里打工时相识,随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2009年8月生一女孩,2010年7月两人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11月又生一男孩。

婚姻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秦某跟随朋友到安徽打工,陆某由于要照料老人和孩子,就选择在家附近打工。随着常年两地分居,两人感情逐渐淡漠。2015年春节过后秦某又去安徽打工,9月份开始与家里断绝联系。2017年5月,秦某回家找陆某要求离婚,陆某不同意。陆某后来经过打听得知妻子在安徽与他人同居,还生了一个孩子。7月,他到安徽找到秦某,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动了手。秦某遂诉至法庭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要求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庭查实秦某在与陆某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个小孩的事实后,民一庭法官依据法律规定严肃批评教育了秦某,指出她涉嫌重婚的违法行为。秦某也当庭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就自己的行为向陆某作出赔偿和道歉。陆某当庭表示对秦某的过错予以谅解,明确表示不追究秦某涉嫌重婚的法律责任。

由于秦某有明显过错,在离婚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庭在财产分割及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要对无过错一方的陆某予以适当照顾。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承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经调解,法庭准予双方离婚,他们在市区的商品房一套等家庭财产归陆某所有,两个子女由陆某抚养,秦某付给陆某损害赔偿金2万元整。

对于秦某所犯的重婚罪为何不处理,主审张法官说,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尽管本案原告秦某涉嫌重婚,但被告陆某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并明确表示不予追究,故法庭只对原告离婚诉请依法作出处理即可。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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