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受理我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核心提示: 日前,丹阳法院刑庭受理了我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8名被告“一条龙”倒卖公民淘宝、支付宝等账号和信息

丹阳法院受理我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许静 通讯员 戎莉俊 符向军)日前,丹阳法院刑庭受理了我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陈某通过搜索引擎非法获取邮箱账号及密码后,利用购买的扫号软件非法获取微博账号及密码,将账号和密码出售给被告人王某等人,王某又将购买的邮箱账号及密码提供给被告人蒋某,再由蒋某利用扫号软件非法获取淘宝账号及密码后再提供给王某,王某再从上述淘宝账号及密码中再次利用扫号软件非法获取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后将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分别出售给被告人张某、张某甲、刘某、吴某等人。此外,被告人张某还从被告人闫某处获取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并将支付宝账号及密码用于转卖获利。

经查,8名被告人非法获取他人信息2000余组至2000余万组不等,其中部分被被告人用于转卖获利4000余元至26000余元不等。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以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丹阳法院刑庭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关注自己的淘宝、支付宝等账号及密码,最好经常更换密码,不给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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