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岂能这样让子还!

核心提示: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用算计来让儿子还债就不可取,而且还显得卑鄙。

本报讯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用算计来让儿子还债就不可取,而且还显得卑鄙。 

2008年5月,小吴(男)和小张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小吴跟着小吴一直到成年,俩人名下的一套老房子归小小吴所有。

生活一直到小小吴上大学前都很平稳,可就在小小吴上大学期间,他因老房子拆迁得到了一处安置房,生活开始起波澜了,这套房子引起了小吴的惦记。原来小吴离婚后曾向小郑借高利贷来做一些小买卖,可惜血本无归,还欠下一屁股的债。如今这安置房简直就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只要低价卖给小郑,自己不仅能还了债,还能有点余钱。

于是,小吴带着小郑一起来到小小吴学校,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他把房子卖掉。可小小吴早就不是不谙世事的小孩了,父亲的做法明显是要贱卖这房子,他断然拒绝了。被儿子“打了脸”的小吴恼羞成怒,竟然要挟要和小小吴断绝父子关系。无奈之下,小小吴只好同意,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定金收条上签了名。

事后小小吴才知道父亲这么做的真正原因,想着母亲给自己争取来的房子就这么给败出去了,委屈的他觉得这事儿还是得跟母亲说一声。小张听完儿子的讲述,气愤不已,决心要帮儿子要回房子,于是她将小郑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1、小小吴没有卖房的意愿,仅仅是小吴和被告因债务关系而进行的强买强卖行为,有悖法理人情;2、小小吴在小吴的软硬兼施下违心地在合同上签名,可见是被逼迫的;3、被告在明知小小吴被迫卖房的情况下,仍接受合同,显然是趁人之危;综上所述,这份合同可以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小吴和小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小小吴返还房屋定金。

(民立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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