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重享贴息

贴息额度、金额如何计算?

核心提示: 从今年11月8日起,已经暂停17个多月的我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贴息政策重新启动。不过,对于这一举措,很多市民并不十分了解。

从今年11月8日起,已经暂停17个多月的我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贴息政策重新启动。不过,对于这一举措,很多市民并不十分了解。日前,记者就此大家关心的问题专访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贷部负责人。

据了解,我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于2015年正式出台并实施的,主要内容是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贷款权利,对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补贴,主要目的是提升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去年6月,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得到银行授信、资金压力有效减小等原因,我市“商转公”贷款贴息政策宣布暂停。

然而,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再次面临紧张局面,为了尽可能满足市民的购房贷款需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重新启动了这一贴息政策。

据悉,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对象为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选择不纳入公积金贷款轮候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贴息贷款的额度为贴息申请人最大公积金可贷额度,但不超过贴息申请人的商业贷款余额;贴息的利率差为商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公积金贷款实际执行利率;贴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贴息贷款贴息期内公积金应还利息(12个月还款计划应还利息之和)×(商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公积金贷款实际执行利率)/公积金贷款实际执行利率。此外,市公积金中心按照一年周期对贴息申请人进行贴息。一年贴息期满后,职工可以重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贴息或公积金贷款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贴息期内,贴息职工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贴息。同时,在贴息期内,如遇央行利率调整,已经贴息的金额不予进行调整。而当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缓解时,市公积金中心可停止办理贴息,贴息职工应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将商业贷款回转为公积金贷款;对超期限不转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停止发放贴息。

(杨敏 嘉瑛)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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