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班”等于加班吗?

相关部门:任意“家班”不等于加班,须明确单位制度和手续

核心提示: 那么,把工作带回家算加班吗?在家自愿工作的,能不能领加班费?

接不完的工作电话,看不完的工作群消息……如今,许多员工会把做不完的工作带回家去做,八小时工作制之外的休息时间就这样被无形的加班占据。

那么,把工作带回家算加班吗?在家自愿工作的,能不能领加班费?

乐观:“家班”是奉献也是自我提升

“家班”虽然没有加班费,但大多职工持以乐观态度,表示“理解”“习惯”“分内之事”,权当“自我提升”。

《丹阳日报》读者“韩亚”说:“我也有在单位做不完的工作,带到家里完成的经历,但从来也没给过加班费,也没向领导讨要,就属于义务劳动吧。”

丹阳新闻网网友“shopahol⁃ic”认为,“家班”会和员工业绩挂钩。如果业绩好,年底应该会多给点奖金,或者多得到些升职的机会。所以“家班”一定程度上也是为自己,不一定必须要加班费。

网友“马果”说,经常有休息天加班,也时有带工作回家做。考虑到工作比较切合兴趣爱好,想着能多做就多做点,也就没有计较过。

无奈:“家班”常有,加班费不常有

“家”,理应是温馨的港湾,现如今,却变成了第二个“工作战场”,记者发现,“家班族”不在少数,而有没有加班费或者调休则是职工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网友“咪咪”说,我爱人经常要在家里工作,修改文件、接听领导或客户的工作电话是常有的事,从来没算过加班。如果能算加班,不要加班费,换一点调休的时间也好,可是并没有。

读者“吴一”表示,我有在家加班的经历,单位也会发一些加班费,但所计发的加班费竟然是每小时5元,尚不到最低时薪标准。于是就会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报“家班”工时数的情况。

专家:任意“家班”不等于加班,须明确单位制度和手续

那么,“家班”到底算不算加班,是否能有加班费?

我市劳动仲裁部门有关人士认为,首先,“家班”得明确缘由,并有相关规章制度支持才能成立。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规章制度会规定,需要先申请审批同意加班后才构成加班。所以首先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无规定,以及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在公司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加班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加班的必要性,并且需要再加一条,公司同意或者安排加班的证据,否则都有可能面临“举证不能”也就是证明不了自己加班应得加班工资的情况。

第二,加班要有明确手续。专家指出,是否需要加班、加班时间、加班补贴等都是需要单位安排并通过相应程序和手续予以明确。从企业管理角度来讲,加班一般都需要填写加班单,主管领导予以签字确认,然后交由人事管理部门备案结算。“如果因为自己工作做不完而带回家,若不能按照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来履行加班手续,一般而言,不能认定为加班。”

此外,对于“家班”等隐性加班情况,除非是制度性的才能作数并有加班费。相关人士解释道: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应当是由单位安排的情况下才能属于“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对于一些隐性的加班情形,如领导催要文件、下班之后应酬客户、通过微信等方式因工作原因减少休息时间等等,如果属于临时、偶然的,不应该认定为“加班”;但如果是经常性的、甚至是制度性的(比如规定每周六下午到公司参加会议等),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加班予以处理,或者要求调休,或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分清的是,任意“家班”并不能等同于加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加班是一个劳资双方的契约行为,需要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因此不存在“自愿”加班一说,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单位安排加班的意愿,恐怕在实践中很难主张加班工资。

(劳仲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