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利率”“利息”需明晰

核心提示: 在日常金融借贷中,借贷者偿付利息是理所当然的事。

在日常金融借贷中,借贷者偿付利息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不少市民对于“利息”和“利率”两个词语的使用并不规范,从而导致一些借贷纠纷的发生。这两个词看似相似,实则差别非常大。

日前,市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12年前,市民刘某借款给李某2万元,并写下借条一份,注明“月息壹分”,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期限。谁知道,李某借款后一直未归还本息,刘某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上,刘某要求李某立即归还借款2万元,并承担借款12年即144个月的借款利息28800元。

在法院审理中,李某却声称,借款2万元是事实,但刘某计算利息的方式不对,因为借条上注明“月息壹分”,说明李某每月只需承担利息一分钱、12年利息总共1.44元,所以要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市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该借条上的确是写明“月息壹分”,但是根据民间书写习惯及生活常识,真实涵义应是指上述借款须按月利率1分的标准来计算借款利息。

诉讼中,刘某提出按月利率1分来计算从借款之初至今的银行利息,符合双方关于借款利息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禁止性规定,应予支持。与此同时,被告李某却辩称自己每月只需承担1分钱的借款利息,这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也有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法院不予采信。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归还原告刘某的借款本金20000元,承担银行利息28800元,合计给付48800元。

尽管这起案子得到了圆满解决,但它带给市民的启迪应当引起重视。生活中,无论是银行放贷还是民间借贷,都有“×厘利息”或“×分利息”的俗称,其实正确或正规的说法应是“×厘利率”、“×分利率”,意思即按“××利率”来计算借贷利息。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制作、书写借贷手续时,务必严谨规范,保护自身权益,同时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扯皮和麻烦。(符向军 嘉瑛)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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