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意外受伤 被帮人应适当补偿

核心提示: 日前,法院对一起好心人“搭”把手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因双方均无过错,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判决被帮人施大妈给予原告钱老太适当补偿。

本报讯 日前,法院对一起好心人“搭”把手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因双方均无过错,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判决被帮人施大妈给予原告钱老太适当补偿。

钱老太虽然已年过七旬,但她在生活中是个热心人。2017年3月21日早上,她在自家门口洗菜时,无意中抬头看到邻居施大妈在她宅前的一条小路上推着小车。看到她满头大汗,十分吃力的样子,钱老太赶紧放下手中的活儿,走到车前想给她搭把手。没料刚下过雨,地上很滑,车子刚刚拉动,钱老太就摔了一跤,坐在地上不能动弹。

施大妈见状马上放下了车,上前小心地把钱老太搀扶起来并把她送到家里,看到她暂无大碍就先离开了。然而不久,钱老太的膝关节内侧疼痛,到后来发展到已经下不了床。第二天早上,施大妈得知消息后,赶来和钱老太的女儿一起把她送到了医院。因伤情严重,后又转至南京一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这笔医疗费对钱老太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数目,让她更感到失望的是施大妈在带着营养品看望了她几次后,就推托要忙于农活,然后就再也不见踪影了。

钱老太的女儿气不过,去找施大妈论理并要求她承担医疗费。施大妈却称,钱老太的摔倒与她的推车行为之间没有任何关联。这让钱老太的女儿更加气愤。为此,钱老太的女儿又多次找施大妈商讨赔偿事宜,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钱老太的女儿只得以钱老太的名义,将施大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先行赔偿原告医疗费用3万余元,其余费用待伤残确定后另行主张。

法庭上,施大妈辩称,原告诉请要求她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钱老太的女儿却当庭提供了她与施大妈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施大妈认可事发时原告是打算帮她拉车,并多次表示因“难为情”、“凭良心”等而愿意支付部分营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当事人陈述不一,故事发时的具体情况,如被告有无主动要求原告帮忙拉车、原告有无帮被告实际拉车等,现已无法实际查清。但结合庭审陈述及举证,可以确定以下事实:原告摔倒在被告车前;原告摔倒前,是为了帮被告拉车而走到被告车前;原告摔倒后,原告亲属与被告就损失问题多次协商,被告仅愿意支付部分营养费用。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定原告是在帮被告拉车的过程中因疏忽而致伤。对此,原、被告双方均无过错,但鉴于原告遭受较大经济损失,本案应适用公平原则,由被告给予适当补偿,酌定以四成为宜即补偿原告人民币1.2万余元。

承办法官指出,义务帮工人的帮工活动是无偿的,但作为受益人的被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帮工活动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觉得义务帮工人不适合从事帮工活动,则要明确加以拒绝,否则一旦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事故,被帮工人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许)

责任编辑:周娜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