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执行效率 维护合法权益

我市启动执行悬赏保险制度

核心提示: 针对当前执行案件量多面广、难度大的实际情况,自今年10月份起,丹阳市人民法院联合人保财险丹阳支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此次跨界合作,引入第三方解决执行难机制,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举措。

双方在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签署协议

针对当前执行案件量多面广、难度大的实际情况,自今年10月份起,丹阳市人民法院联合人保财险丹阳支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此次跨界合作,引入第三方解决执行难机制,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举措。

记者从市法院执行局了解到,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其中指出“探索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2017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范了悬赏执行的各项细则,并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导。

近年来,我市法院年受执行案件数已连续突破历史记录,排查出来的历年旧存积案也很多。在这些案件中,“查人、找物难”仍然是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因素。为此,市法院在省高院相关文件的指引下,与人保财险丹阳支公司合作推行这一创新制度,旨在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问题。

据介绍,执行悬赏保险是指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同时提供执行悬赏保险保单,由执行法院及保险公司通过社会平台发布悬赏公告、公布悬赏内容、金额和时限等,举报人可向执行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一般来说,购买悬赏保险金的金额是悬赏金的十分之一左右,有利于申请执行人以较低的成本启动申请悬赏工作,从而尽快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举例来说,被执行人王某需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50万元,但王某迟迟不履行债务。为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张某经申请,自定悬赏比例为5%,悬赏金额为25000元。法院审查同意后发布悬赏公告,向社会悬赏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线索。这时,张某需提供一份2500元悬赏保险。如果举报人举报的信息经审查并成功执行到位,这笔25000元的悬赏金将由保险公司交付给举报人。

由此看出,悬赏保险对于申请执行人和法院都是“双赢”的。据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国鹰介绍,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着“人难找、财难寻”的问题,被执行人经常隐匿财产或下落不明,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阻碍。执行悬赏可以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但现实中,这也客观存在着加重申请人负担的弊端。现在,保险参与悬赏执行,代表着制度的创新,具有降低成本、透明化操作、多花样发布等诸多优点,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可以降低成本支出、拓展发布渠道、加强过程监督,同时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也可以提高案件执结率、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工作透明度。

(陈俊 周建农 嘉瑛 文/摄)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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