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流产致残,责任全由男友来负?

核心提示: 林某与男友吴某同居期间,曾意外怀孕过几次,每次和吴某商量后,都做了流产。2016年11月,林某再次怀孕,去医院检查时发现是宫外孕。林某出院后没几天,吴某就以工作忙为由渐渐冷落了林某。而这次宫外孕给林某落下了很多后遗症,医生说,她今后怀孕的几率极低。让她更为寒心的是,吴某在此时提出了分手。

【案例】

林某与男友吴某同居期间,曾意外怀孕过几次,每次和吴某商量后,都做了流产。2016年11月,林某再次怀孕,去医院检查时发现是宫外孕。林某出院后没几天,吴某就以工作忙为由渐渐冷落了林某。而这次宫外孕给林某落下了很多后遗症,医生说,她今后怀孕的几率极低。让她更为寒心的是,吴某在此时提出了分手。

林某觉得正是因为和吴某同居,才会多次流产,发生宫外孕,最终导致自己丧失生育能力,要求吴某赔偿她的损失。可吴某却认为,同居是两厢情愿的,流产是两人商量的,宫外孕是谁都无法预料的意外。林某认为吴某的说法只是为了推卸责任,就以同居期间身体受到损伤为由,把吴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他承担宫外孕手术和后期治疗的8万元医药费,并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法院的要求,林某进行了伤残鉴定,她的情况属于八级伤残。伤害已成事实,但责任却不是她想像的那样全都由吴某承担。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林某的伤残,应该由她和吴某一人承担一半责任,吴某只需要承担一半医药费,给她4万元,并驳回了她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

【法律解读】

承办法官说,在同居期间,林某的身体因流产、宫外孕最终导致伤残,很多人都觉得吴某作为她的男友,从情理上来说,应该承担责任弥补林某的损失。然而,在法律上,承担责任有一定的基础和前提。比如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扶养、帮助的义务,一方身体有伤残时,另一方就有照顾的责任。然而,林某和吴某只是同居,并没有结婚,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人,谈不上为对方的伤残承担责任。导致林某伤残的直接原因是宫外孕,吴某在她手术期间进行了照顾,积极帮助她治疗,不存在过错。发生宫外孕的原因是林某和吴某同居在一起,吴某没有胁迫林某,也不存在过错。流产、宫外孕等一系列伤害都和同居有关,同居是林某和吴某两人自愿的,责任就应该由两人分担。林某已经支付了手术和后续治疗的费用,吴某承担一半,需要补偿她4万元。她丧失生育能力在精神上感到痛苦,并不是吴某造成的,也就不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官提醒说,年轻人在恋爱同居时要慎重,要爱惜感情和身体,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小许)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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