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棒打鸳鸯”违法

核心提示: 小刘找到律师咨询,公司禁止办公室恋情是否合法?

【案情】过了七夕,牛郎与织女又只能隔着银河遥遥相望了。就职于某企业的小刘则更郁闷,他与同办公室的姑娘小王日久生情,但公司的职工手册明确规定“禁止在职职工恋爱、结婚,一经发现须有一人无条件离职”。两人一直小心翼翼地“地下恋爱”,可纸包不住火,两人恋爱的消息还是传遍了公司。近日,公司人事告知两人,小刘与小王必须有一个人要离职,限期一个月。小刘找到律师咨询,公司禁止办公室恋情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解释说,《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由此可知,婚恋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不容任何组织及个人干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但是规章制度中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小刘所在企业的职工手册作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限制职工婚恋自由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律师在此提醒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明显违法的规定,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如果因此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英尚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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