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伪时期的“丹阳消费合作社”

核心提示: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挑起了卢沟桥事变,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同年12月3日,丹阳沦陷。

■文/图 荆大来 王勤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挑起了卢沟桥事变,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同年12月3日,丹阳沦陷。其后不久,日寇为全面掌控丹阳,组织成立了日伪政权,他们将丹阳的傀儡自治会改为伪县政府,由伪省政府派来的陈义担任伪县长。与此同时,日寇及日伪政府为进一步发动侵略战争,配合成立了“丹阳消费合作社”,并动员居民群众入股,入股后发放购物证(卡),定期或不定期购买一些日用生活品,如盐、煤油、肥皂、火柴等。

日伪政权这样做,一方面是控制丹阳居民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为了遏制日用品流入游击区被我军民所用,其用心十分险恶。

1941年底,日本发动了太平洋战争,其国内很多工厂转而纳入战时军需生产轨道。因此,日伪统治区变本加厉地对日用消费品进行掠夺、搜刮和控制,以满足本国和侵华日军的需求,致使日用品市场十分紧俏和短缺。在此形势下,丹阳的日伪政权又假惺惺地“关心”占领区百姓生活,就建了“消费合作社”这样一个组织,分配一些少得可怜的日用生活物品,假装低于市价供应给“社员”,以示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企图瓦解分裂我军民斗志。

尽管合作社长(理事长)、监事长是丹阳本地人,但他们根本作不了主,更不要说普通社员有什么权利了,任何大小事都由日本顾问决定。“消费合作社”组织在丹阳到1945年8月日寇投降才清理歇闭。

抗日战争时期的“消费合作社”虽已过去80年,但日本右翼分子亡我之心不死,企图否认侵略战争,否认南京大屠杀,挑衅我钓鱼岛主权,决意修改“和平宪法”,扩充自卫队等一些行径,时刻提醒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日伪时期的“消费合作社”,是侵我主权、占我领土、奴我人民、控我物资的一种经济领域内的统治,只有人人有爱国之心和强国之情,才能让这种“消费合作社”的丑剧永不再演。

图为市档案局馆藏的日伪“消费合作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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