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辆非法网约车被查处

司机都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核心提示: 18日,记者从运管部门了解到,为切实维护客运市场,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近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联合公安巡特警大队,对非法网约车开展了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查获十余辆非法网约车。

本报讯 “私家车”变为“私租车”,一念之差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18日,记者从运管部门了解到,为切实维护客运市场,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近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联合公安巡特警大队,对非法网约车开展了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查获十余辆非法网约车。

运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3月8日,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出台了《丹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网约车的定义;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与退出条件;网约车经营行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目前该《细则》已公布实施5个多月,客运市场却仍然存在着大量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为此,运管处联合公安巡特警大队开展集中整治。根据规定,要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必须取得相关资质,首先网约车的平台公司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驾驶员需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车辆需办理运输证。“网约车本身是合法的,可是要从事网约车服务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就是非法营运,目前整治的大多是‘三无’网约车。”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查获的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司机,将根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非法网约车取证要比查证传统‘黑车’简单多了,手机接单截图赖都赖不掉,试问,违法代价这么高,你还开非法网约车吗?司机朋友们实在不应该抱着侥幸上路。”该负责人说。

(王国禹 孔琴妮)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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