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南路、货场路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122省道与357省道互通工程顺利进行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东方南路、货场路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7年9月12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二、管制路段
1.东方南路普善路口----货场路路口段。
2.货场路东方南路路口----122省道立交桥下环岛段。
三、管制措施
1.管制路段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施工。
2.机动车行经上述路段应注意安全,避让非机动车、行人。
3.封闭路段除施工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4、请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自觉遵守上述交通管理措施,行经管制路段,服从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减速慢行、有序通过。违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
江苏省丹阳市公路管理处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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