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想要就要 “送”出的女儿再也要不回

核心提示: 刘某夫妇是安徽人,2013年5月两人生下了第三个女儿,取名晓月。因为已经有两个女儿,本是想生个儿子养老,不曾想又是女儿,夫妻俩觉得家里都快揭不开锅了。于是他们决定把小女儿送给和他们在一起打工的丹阳人张某夫妻,张某夫妇结婚10年一直没有生育。

本报讯 庞某、刘某夫妇是安徽人,2013年5月两人生下了第三个女儿,取名晓月。因为已经有两个女儿,本是想生个儿子养老,不曾想又是女儿,夫妻俩觉得家里都快揭不开锅了。于是他们决定把小女儿送给和他们在一起打工的丹阳人张某夫妻,张某夫妇结婚10年一直没有生育。

晓月出生一个星期左右,双方见了孩子一拍即合、达成口头收养协议,张某夫妇就带着晓月回了丹阳生活,并且以捡拾到弃婴想抱回收养为由,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了收养证。头两年日子过的还不错,夫妻俩待养女如亲生。直到2016年8月,张某夫妇感情破裂,在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晓月随父亲张某生活。

过了几个月,庞某夫妇听闻收养女儿的夫妻二人离婚了,于是以家里经济条件已好转,张某因离婚不能给晓月一个完整温暖的家庭为由,要求他们返还晓月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后考虑到,双方虽未签订送养及收养协议,但张某夫妇收养晓月时已经结婚多年、又没有孩子,再加上已满30周岁且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行为不违反收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际上晓月被收养后,张某夫妇待之如己出,满足了晓月的日常生活、学习所需。于是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夫妇的诉讼请求。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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