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探视孩子起纠纷 法官判决各阶段探视时间

核心提示: 小谭和小毛2015年经人介绍交往后确定了恋人关系,不过两人经常意见不合发生口角,但迫于各自父母的压力,两人还是登记结婚了,不久生下一个儿子。

本报讯 小谭和小毛2015年经人介绍交往后确定了恋人关系,不过两人经常意见不合发生口角,但迫于各自父母的压力,两人还是登记结婚了,不久生下一个儿子。

有了孩子后夫妻感情还是不好,2016年6月,妻子小毛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她说丈夫被父母惯得毫无家庭责任心,还与第三者有不正当来往,经常夜不归宿,自打儿子出生后两人就分床,到后来甚至分居。小谭虽然辩称自己没有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往来,但还是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小毛与小谭离婚,孩子归小毛抚养,小谭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可不久之后双方又出现了新的矛盾——儿子的探视权问题,小谭为此告到法院。

小谭认为他们夫妻虽已经离婚,但是前妻屡屡阻止自己看望儿子,完全不给他们父子相处时间,这种缺少父爱的生活对孩子成长不利。他要求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并给出了自己的方案:每周探望一次,每周五下午5点将儿子接走、周日下午5点送回。

开庭审理时,小毛认为,孩子成长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现在儿子还不到两岁,不适合被接走并过夜。

法院审理认为,小谭有探望的权利,但应当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可以在不同的阶段确定不同的探望方式。法院最终判决探望方式为:在孩子两周岁之前,每周探望一次,在每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到小毛处进行探望;在孩子两周岁后至四周岁之前,每两周探望一次,小谭每周六上午9点后将孩子接走,在当天下午5点前将孩子送回;孩子四周岁之后,小谭每两周探望一次,每周六上午9点后接走,次日下午5点前送回。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