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7年8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岳 嵩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任期二年);
亢 鹏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任期一年)。
二、任命:
吴国建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蒋玲芳(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
戴秋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丹北人民法庭庭长;
束文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 勇同志为市人民法院丹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文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蔡南平、陈桂生、仇祥梅(女)、马慧芳(女)、陆国庆、
陆书肇、裴书兰(女)、施双富、史华君(女)、汪建明、王梅芳(女)、赵亚明、陈志梅(女)、巴斌兵(女)、陈苏成、陈天军、丁竹仙(女)、胡伟生、宦新华、蒋泉英(女)、蒋素芳(女)、金文江、李逸民、郦国富、刘建瑛(女)、刘健岁、刘颖华(女)、吕锡南、潘荣华(女)、庞新平、秦志新、汤一平、王金川、王 玮、王晓萍(女)、
王杏娴(女)、吴 晶(女)、谢志辉、许遗海、张丹兰、张新华(女)、张跃平、朱国英(女)、朱黎辉、邹 辉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三、免去:
吴国建同志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蒋玲芳(女)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戴秋汉同志市人民法院后巷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 勇同志市人民法院后巷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文辉同志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