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村道上也要守法 发生事故切莫擅自离开

核心提示: 但对在村镇道路上发生车辆碰撞,尤其双方都是非机动车辆时,人们往往认为是小事一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而不及时处理,殊不知,这也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报讯 近年来机动车引发的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日益增多,造成大量的人身、财产损失,社会对此广泛关注,但对在村镇道路上发生车辆碰撞,尤其双方都是非机动车辆时,人们往往认为是小事一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而不及时处理,殊不知,这也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2017年4月,陈某在村镇道路上驾驶电动车行驶,撞上了左拐弯的翁某驾驶的电动车,翁某的电动车受损,人也摔倒在地。陈某认为是两辆电瓶车相撞,并且车速也不快,应该不会有严重的后果,就驾车离开了现场。之后翁某报警,并去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拇指骨折。翁某后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000余元。

陈某辩称,当时自己是直行,翁某系左拐弯,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当时自己之所以离开现场,一是由于其认为翁某没有大碍,二是由于该交通事故发生在村镇道路上,不是城市大马路上,问题不大,而且双方都是本地人,报警处理太麻烦。

交警部门和法院认为,陈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处理,而是擅自离开了现场,是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所以陈某无论基于什么理由离开现场,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终,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非常后悔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并愿意承担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法院调解,陈某与翁某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当场一次性给付翁某6000元,当事人握手言和。

交通事故无小事,安全出行最重要。无论是城市街道还是乡村小道,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养成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好习惯,一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都应当认真及时处理,避免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徐旭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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