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下落不明 弟诉姐分遗产被驳

核心提示: 小明自从1986年就移居香港,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就一直由他的亲姐姐小萍住着。见姐姐既没提分他一半,也不提出钱。为此,小明选择把姐姐告上法院,要求和姐姐成为房子的共有人,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本报讯 小明自从1986年就移居香港,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就一直由他的亲姐姐小萍住着。见姐姐既没提分他一半,也不提出钱。为此,小明选择把姐姐告上法院,要求和姐姐成为房子的共有人,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在法庭上,小萍也没有做过多辩解,同意弟弟的意见,房子两人对半分。双方还提交了房子的产权证作为依据,产权证上显示,房子是他们的父亲在1984年购买的。看似双方已无矛盾,甚至可以调解结案了,但是法官马上指出了他们忽略的最关键的问题——父亲的死亡证明呢?

对此,小明和小萍都说,父亲1985年去了广东,后来就一直下落不明,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断定父亲“应该”已经离世,否则不会了无音讯。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承必须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案当中,原、被告虽均陈述其父亲去往广东后下落不明、了无音讯,但是,姐弟二人并无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父亲已经死亡。

因此,原告请求继承遗产的诉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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