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 父母收回赠与的房屋

核心提示: 子女孝顺父母本应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就有这样一个儿子,拿到了父母赠与的房屋后就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父母只得到法院起诉,要求收回赠与的房屋。

本报讯 子女孝顺父母本应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就有这样一个儿子,拿到了父母赠与的房屋后就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父母只得到法院起诉,要求收回赠与的房屋。

2013年10月9日,谢大爷、李大妈和儿子小谢签订了《赠与合同》,约定老两口将一套房屋赠与小谢,而老两口今后的生养病老等一切责任均由小谢承担。老两口和儿子达成一致后,拿着合同到公证处做了公证。不料,从2016年5月开始,小谢突然不再支付老两口的生活费和医药费,在多次沟通未果后,老两口无奈之下只好委托律师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抚养义务。

在庭审中,老两口的委托律师向法院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老两口赠与房屋的目的就是要求受赠人能够负责他俩的生老病死。而小谢无论是作为受赠人,还是以儿子的身份,对老两口的生养死葬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谢不支付生活费、医药费的行为违反了《赠与合同》的约定,并且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采纳了律师所指出的事实,以其实际行为表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附义务为由,判决赠与合同解除,小谢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还给老两口。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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