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包车费”的过与罚

核心提示: 日前,一名在九寨沟震后转移游客“天价包车费”的司机被警方抓获,警方对司机张某处以拘留10天的处理。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日前,一名在九寨沟震后转移游客“天价包车费”的司机被警方抓获,警方对司机张某处以拘留10天的处理。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九寨沟遭遇7级地震,国人理当同心协力,抗灾救灾,尽量减少人员财产损害。司机张某在震后将游客转移至安全地区甘肃省文县,本来也是好事一件,但其利用乘客急于离开地震灾区的心理,中途加价,说好的2500元变为3500元,陷乘客于被迫无奈之中,就有了乘人之危的味道,不但不讲诚信,构成合同违约,侵犯到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还涉嫌发地震财、国难财,如此做法不地道,也令人不齿。

针对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相应罚则,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据此,九寨沟警方以张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虽然如此“动真格”执法看起来有些严厉,但依法有据,并无不当。

事实上,在突发自然灾害面前,抢险救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是第一要务,也是人心所向,对少数造谣生事、唯恐天下不乱或趁机发灾难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应迎头痛击。地震发生后,九寨沟公安局专门发出公告,严厉打击趁灾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可谓顺应时势,而司机张某“顶风作案”,正好撞在“枪口”上,实是咎由自取。

事后,不但家人对张某行为严厉批评,张某自己也认识到错误,主动退还了游客现金3500元,并托民警向乘客转达歉意。排除慑于法律威严、争取宽大处理的因素,此举体现了张某悔过认错的态度。不过话说回来,张某虽然有过错,但开车运送乘客也付出了劳动和成本,收取适当劳务报酬也是合理的,应该“过罚相当”,不必全部退回所收费用,即便面对灾情,义务驰援者大有人在,但也无需有道德负担,逼迫自己或他人做“活雷锋”。

引以思考的,是政府和社会救助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达。面对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如何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尽量减少受灾人身财产损失,尽量避免少数不法商贩欺客、宰客、敲诈勒索等趁机发灾难财的乱象。在九寨沟警方严厉打击趁灾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旅游、运输等公共部门也有配合当地政府紧急疏散灾民、确保游客安全的义务。能否主动“买单”,提供优质价廉乃至无偿免费的包车运送服务,最大限度保护灾民、游客的权益,如此也就不会发生司机敲诈游客的问题,同时也能有效提升九寨沟景区形象,利于今后的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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