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 翁婿私签协议

核心提示: 女儿负气出走,父亲与女婿签了离婚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本报讯 女儿负气出走,父亲与女婿签了离婚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小陈(男)和小朱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次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6年11月,两人因家庭经济等问题发生矛盾后,小朱赌气外出不归。2017年2月,小陈找到妻子娘家,想要回自己的妻子,但岳父却告知“女儿下落不明,不再与你过了。”小陈寻妻无果,又受到岳父的冷遇,遂起离婚念头。不料,岳父亦有此意。翁婿俩当即草拟一份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并由岳父代表自己女儿与女婿签订了协议。后小陈拿此协议书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按此协议判决其与小朱离婚。

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驳回了起诉。小陈不明原委,法官告诉他:婚姻自由包括离婚的自由,是基于自己的意愿,他人不能代表,即便是当事人的父亲。小陈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小朱本人签名,而且小朱也没有表示认可,也没质证,这份“协议”必然是无效的。(法立 小许)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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