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子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核心提示: 都说婚姻有七年之痒,杨某夫妇好像也没有逃脱这个魔咒。

本报讯 都说婚姻有七年之痒,杨某夫妇好像也没有逃脱这个魔咒。

2015年,杨某和丈夫韩某的婚姻步入了第七个年头,杨某发现两人的争吵增多了,常常没来由地为点小事就大吵大闹。吵的次数多了,自然两人之间也就生出了间隙。杨某为了婚姻不受影响,决定外出打工,让双方都冷静下来,以缓和两人之间僵硬的关系。

2016年12月,在外打工了一年的杨某回到家,发现夫妻两个的关系并没有缓和,反而关系破裂的如丝般顺滑,一发不可收拾。为了给丈夫一点警告,杨某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

法庭上,韩某竟然同意离婚,可在财产分割时杨某才发现,在她外出打工这一年,丈夫与他的哥哥签订了一份“房屋转售凭据”,把他跟自己的共同的房子卖给他哥了。这份转售凭据在法庭上一出示,杨某一下就懵了,她的委托律师当机立断撤回起诉。

出了法庭,杨某依然蒙圈,不知为何撤诉而不是与韩某争吵。律师告诉她,“打官司是讲证据,并不是要跟他吵架比谁声儿大。我们要通过合法手段和有力的证据来赢得起诉。现在撤诉,也是为了给我们取得更有力的证据争取时间。”

随后,律师在向杨某了解了他们夫妇俩的夫妻关系内情之后,还向两人的邻居以及好友了解了情况,发现韩某的哥哥在外地和本地都有住房,根本没有必要买这房子。基本上可以确认,这份“转售协议”是韩某为了在离婚之后保住房子而使的手段。

在证据完善后,杨某再次向法院起诉,开始韩某还以为又是要起诉离婚,收到传票之后才发现这次起诉的诉求是认定“房屋转手凭据”无效,当时心里就打鼓,感觉不妙。在法庭上,杨某的委托律师从证人证言坐实事实,到铁证如山肯定动机,证明了韩某转卖房子的行为是恶意转移财产。又依据法条,指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彻底将韩某辩得哑口无言。

最终,法院判决韩某与其哥哥签订的“房屋转售协议”无效,房屋还是夫妻二人所有。(小许)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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