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 “借腹生子费”由其独自承担

核心提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产生于两人结婚期间;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小华与小倩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本身是对家庭的一种伤害,有违伦理道德。如果把给小倩的12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违《婚姻法》的善良宗旨。

本报讯 丈夫婚内出轨,还想让妻子承担“借腹生子费”,这样投机取巧的人肯定不能让其得逞。

小花与小华是夫妻,结婚以后先后生了两个女儿。小华受上一辈人的影响,重男轻女的思想十分严重,对于生不出男孩的妻子很嫌弃,于是经常在外寻花问柳。在此期间,与单位的女同事小倩搞暧昧关系。2015年7月,小倩为他生下了一个男孩。

没多久,小花也知道这事,她心想自己确实生不出儿子,所以非但不生气,还同意丈夫把这个孩子领回家,表示愿意当亲生儿子抚养。小倩可不领情,多次与小华发生争吵,还到他家中吵闹,闹得左邻右舍都知晓。小倩的父母在得知此事后,以死相逼才使得女儿让步,但她向小华夫妇提出要18万,说这孩子算是他们一家借她的肚子生的孩子。小花表示孩子可以养,但钱不会出。

小华为了早点了却此事,私下里向朋友借了12万元,好说歹说终于让小倩收下,此事算是了结。

2017年4月,小花因其他原因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小华同意离婚,但提出之前给小倩的12万应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花还一半。小花对此提出异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那12万“借腹生子费”非夫妻共同债务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产生于两人结婚期间;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小华与小倩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本身是对家庭的一种伤害,有违伦理道德。如果把给小倩的12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违《婚姻法》的善良宗旨。

最终,法院认定这12万元属于小华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独自承担。(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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