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借名存款傻傻分不清

核心提示: 在与丈夫小林结婚前,小琴曾外出打工多年。2005年10月,双方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后不久,小琴将打工期间积蓄的10万元钱以小林的名义存入了银行。

本报讯 在与丈夫小林结婚前,小琴曾外出打工多年。2005年10月,双方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后不久,小琴将打工期间积蓄的10万元钱以小林的名义存入了银行。随着相处时间加长,双方发现彼此都不适合对方。2016年初,小琴要求离婚,小林同意离婚。此时小林才知道在他名下还有10万元存款,就跟小琴说:“既然是以我的名义存入银行,表明已将该款赠给了我,起码说明你认可了把该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拥有该款或至少也要分得一半。否则不同意离婚。”小琴无奈向法院起诉。

小琴的委托律师面向法庭指出:赠与是一种双方行为,小琴存钱的时候没告诉老公,事后也没跟老公说这钱归他,具体的动机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绝不可能是赠与。其次小林一直不知道小琴以他的名义存了钱,没有明确的接受赠与的表示,根本就没成为赠与的对象。最重要的是,小琴的10万元是结婚之前小琴自己打工挣得,应该算作是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根本就没小林什么事儿。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琴的诉求,这10万元是小琴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小林无关。(静子)

责任编辑:汤鹄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