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喊百遍“我不再闯”不是教育是违法

核心提示: 近日有媒体报道,为治理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不法行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交警出台“新招”,让闯红灯者拿着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作为处罚措施。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近日有媒体报道,为治理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不法行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交警出台“新招”,让闯红灯者拿着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作为处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机动车闯红灯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规定了记6分、罚100元的处罚。显然,交警让闯红灯的行人拿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手段范畴,属于“创制”法律,“法外施罚”,于法无据,是有权任性。

交警解释,罚喊100遍“我不再闯”只是治理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的一种可选择手段,“闯红灯者也可以选择罚款50元,逆行应该是30元”。言下之意,罚“喊话”并非强迫,而是自愿行为,没什么不妥。殊不知,行政处罚是法定措施和法定行为,执法者怎么可以和违法者私下“协商”、“约定”,“你看着办”呢?

至于说罚喊100遍“我不再闯”是体验式教育,也很不靠谱。此举涉嫌违法、乱作为不说,实质不是“体验”而是“体罚”,让交通违规者当众出丑,被围观者看笑话,从而达到强烈的心理“震慑”效果,属于“羞辱罚”。与其说是体验式教育,听起来温情脉脉,润物细无声,不如说是羞辱式暴力教育。同时,明明是执法违法,还美其名曰“教育”被执法者,真是荒诞。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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