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与死者遗孀争遗产对簿公堂

核心提示: 被继承人生前违背婚姻忠实义务,其死亡后非婚生子要求与死者遗孀共同继承遗产而闹上法庭,究竟该如何分配?

本报讯 被继承人生前违背婚姻忠实义务,其死亡后非婚生子要求与死者遗孀共同继承遗产而闹上法庭,究竟该如何分配?

秦某与袁某于1990年结婚,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2000年8月,秦某与婚外女子生下男孩秦某某。秦某某出生后,秦某曾多次向其兄弟姐妹、同学、朋友提及秦某某为其亲生儿子,并出资赞助其生活费。春节之时,秦某也会带秦某某向其同学、朋友拜年。

2016年12月,秦某因意外事故去世。秦某某认为,作为老秦的非婚生子自己有权要求分割其遗产,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秦某某和袁某共同继承秦某的遗产,秦某遗产的二分之一由秦某某继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秦某某提供的已有证据可确认其系秦某的非婚生子这一法律事实。非婚生子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秦某某作为秦某的非婚生子,与袁某都对秦某的遗产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权。人民法院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时,一般应当采取均等原则,但同时法律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有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在秦某去世前,袁某与秦某已有长达二十六年的婚姻关系,且双方在长期共同生活中购置、积累了讼争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袁某作为与秦某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可以适当多分。

同时,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秦某在与袁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婚外生子,明显有违公序良俗,对袁某的合法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在分配秦某遗产过程中,亦应对袁某予以适当照顾。根据秦某遗产的价值,从保护继承人合法权利角度出发,法院酌情按比例对秦某的遗产进行分配,其中袁某应分得秦某遗产的60%,秦某某应分得秦某遗产的40%。

(静子)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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