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讨要探望权

核心提示: 年逾八十的郭老汉一辈子都没有打过官司,如今却为了探望权将四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四人轮流探望自己。近日,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兄弟姐妹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改正,对老人定期轮流看望。

本报讯 年逾八十的郭老汉一辈子都没有打过官司,如今却为了探望权将四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四人轮流探望自己。近日,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兄弟姐妹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改正,对老人定期轮流看望。

郭老汉每月退休工资有4000多元,尚算宽裕。老人生有两儿两女,成年后或因结婚或因工作,极少来家看望。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越来越不好。特别是近几年,老伴去世,他本人又经医院诊断,患有前列腺癌、脑萎缩等多种疾病,生活状况举步维艰,四名子女又都以工作忙为由不来看望他,导致老人精神上极度空虚,日子越来越难熬。

老人的大儿子与老人居住在同一乡镇,但他不但对老父不管不问,就连接老人电话都简单粗暴,甚至还恶言相向,再后来对老人的电话干脆拒接,这让郭老汉非常伤心。老人向人打听后,决定起诉儿女维权。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来到老人家中,详细了解了几名子女的状况。法官考虑到在亲情之间,无论判决如何正确,社会效果都是冰冷的。于是,他将老人的四个儿女召集到一起,耐心解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告诉他们不探望、不赡养老人都是违法行为。不仅要尽赡养义务,更要注重精神赡养,不忽视、不冷落,经常探望或问候,让老人在暮年能感受到亲人的温暖。一番细心劝解、耐心说服后,四名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老人达成了协议,约定四人定期轮流探望。

据承办法官介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别让“常回家看看”成为一纸空文。

(法政 小许)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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