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检两长再次“同堂断案”

一吸毒者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核心提示: 自今年5月4日丹阳法检两长“同堂断案”,开庭审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后,7月7日,法检两长再次“同堂断案”。

自今年5月4日丹阳法检两长“同堂断案”,开庭审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后,7月7日,法检两长再次“同堂断案”。法院院长唐东升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检察院检察长方红卫出庭支持公诉。经过审理,审判长唐东升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8月11日被丹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吸毒,于2017年2月28日被丹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现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承租房本市南门外某居室,先后六次容留吴某、胡某、梅某等人采用烧烤锡纸、冰壶过滤、吞食烟雾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二年内多次容留了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张某在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六次提供租赁房为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合议庭经合议认为,被告人曾因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从近年其交友及涉毒、家庭不稳定状况等看,张某的自我约束、控制能力较差,行为随意及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需以刑罚惩处。根据本案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典型意义】

毒品是万恶之源。吸毒,获取短暂的欢愉刺激,而拿去交换的哪里是购买毒品的价金?而是一个人的健康、心智,一个家庭的完整、美满,一个社会的安定、和谐。被告人近而立之年,本应且可以自食其力,承担一个丈夫、父亲、儿子的责任,享受普通家庭平淡而真实的幸福生活,但其沾染吸毒并提供场所给人吸毒,逐渐偏离正常的生活轨道,最终锒铛入狱,妻离子散,令人痛心。结合本案被告人前次聚众斗殴罪行,反映出交友不慎不良对社会青年的极大负面影响,而自身对人生、责任、法律缺乏敬畏是行为失控失准的主因,此在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中系突出存在的现象。家庭、学校、单位、社区、职能机构等社会各界,需加强禁毒、防毒、拒毒宣传,营造禁毒、防毒、拒毒氛围,教育感化、惩戒帮助涉毒青年,共建无毒青春、无毒社会。

(朱菊霞 小许)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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