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新家忘了旧儿 非婚生子状告父亲维权

核心提示: 父母可以离婚,但不能不尽父母责任,否则会被法律管束。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儿子状告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案。

本报讯  父母可以离婚,但不能不尽父母责任,否则会被法律管束。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儿子状告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案。

在法庭上,小军军的那句“妈妈说爸爸不要我了”,让整个庭审顿时陷入了沉默。2009年,小军军的母亲曾某与父亲董某同在一家美发店上班时相识,并相恋共同生活在一起,不久两人按照乡村的习俗举办了订婚,但一直未进行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曾某怀上了孩子,考虑到娘家更有利养胎,曾某便回娘家养胎。2011年的5月,曾某顺利诞下小军军,却由于身子虚弱,仍留在乡下娘家坐月子,而董某则回城里上班。就在两地分居期间,董某开始同另一个女人交往,并慢慢演变成了恋情。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曾某伤心欲绝,断然决定与董某分手。之后一段时间里,董某曾找到曾某索要孩子,但遭到了曾某的强硬拒绝,再之后董某再未过问小军军的事情,也未拿出一分钱养育儿子。

曾某独自抚养小军军,依靠自己在饭店帮工赚的钱和自己娘家的资助,但考虑到儿子的长久的生活,曾某向董某提出了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但却遭到了无理拒绝,董某告诉她自己已经与他人结婚并生育了子女,他不想再过问孩子的任何事情。经过多次索要未果,曾某以儿子的名义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履行抚养小军军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军军为曾某、董某的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均应享有同等权利,被告董某应尽抚养义务,判决被告董某(小军军父亲)承担抚养义务直至小军军独立生活为止。

老话虽说“有新欢忘旧人”,但作为子女的父亲,对待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应一视同仁,两者所享有的权利是同等的,并无差别。当前,同居生子现象较多,承办法官告诫年轻父母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担起应有的责任,为非婚生子女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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