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斑马线”莫成僵尸法律条款

核心提示: 刚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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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此外,从统计情况看,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全国事故的90%。

1.4万起斑马线交通事故,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全国事故的90%,血淋淋的事实将“礼让斑马线”重重地摆在世人面前。

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是文明驾驶礼仪,更是一条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更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但即便法律利剑高悬,生活中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甚至冲抢斑马线、逼停行人的不文明现象司空见惯,而行人过马路“左顾右盼、胆战心惊”也成为常态,似乎无论是行人还是司机,都在潜意识中习惯了长期以来的“机动车先行”。

之所以如此,一是“礼让斑马线”的自觉、自律意识还远远没有形成,一些驾驶者缺乏对行人路权和生命权的尊重敬畏意识,车辆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屡屡伤人夺命。二是长期以来执法的严重缺失,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和罚则,但相对“酒驾”、“醉驾”的严密监控和严查深究,“无监控下的斑马线明显缺点礼貌”,许多地方对冲抢斑马线,无论是查究意识还是处罚力度都显然不足,甚至根本疏于监管处罚,只有在发生斑马线伤亡事故,需要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时,才想到对照适用“礼让斑马线”的法律规定。这无形中让“礼让斑马线”的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沦为僵尸法律条款,不但助长了机动车冲抢斑马线的不文明驾驶恶习,还造成“车不让人人让车”“机动车先行”的集体无意识,焉能形成“礼让斑马线”的规则意识。

车是人造的,是服务于人的,无论何时何地都需以人为本。作为人们代步工具的车辆,却屡屡成为伤人夺命的“马路杀手”“斑马线杀手”,如此本末倒置,无疑是汽车社会和现代文明的悲哀。其实,在谴责“中国式过马路”的同时,也要树立“以人为本”交通理念,重视并严惩冲抢斑马线的“中国式驾车”现象。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礼让斑马线”是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机动车的道德与法律义务,只应加强不应放松,在行人面前,车辆始终不能“称霸”。对各种漠视交通规则的“中国式驾车”行为,尤其乱按喇叭、冲抢斑马线、逼退行人等不文明驾驶行为,要积极亮剑执法,通过法制宣传、安装电子监控抓现行、严格记分罚款等措施,综合施策,重典治乱,从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上一起发力,最终“激活”僵尸法律条款,养成“礼让斑马线”的文明驾驶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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