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症证明”不是抗拒执行的挡箭牌

核心提示: 随着“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的提出,各地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强化推进,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不能贷款、不能坐飞机高铁、“围猎老赖”凌晨集中执行……

随着“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的提出,各地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强化推进,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不能贷款、不能坐飞机高铁、“围猎老赖”凌晨集中执行……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层出不穷,“老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日子一天比一天不好过。在法律的不断威慑和倒逼之下,许多失信被执行人自觉或被动履行了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明显。

但总有一些“老赖”,面对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高压态势,仍抱有侥幸、顽抗等的心理,以转移资产、变相抵债、隐瞒财产等各种方式,千方百计逃避执行、妨碍执行、抗拒执行,有的甚至学会“演戏”,明明身体健康或有履行能力,一旦被执行法官逮住,就装病哭穷,装疯卖傻,以高血压、心脏病或赡养老人的钱都没有等为托辞,妄图骗取法官同情,躲过司法拘留等人身强制措施,堪称“老赖”中的“影帝”。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待“老赖”中的“影帝”,执行法官势必要练就一双驱妖祛魔的“火眼金睛”,让心怀鬼胎的“老赖”无计可施、无法得逞。近日,贵州省桐梓县法院通报,一“老赖”用一纸“绝症证明”拒绝执行,经查明其行为属于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新闻中,面对老赖王某声称患有绝症的疾病证明书,法官就表现得有礼有节、依法有度,首先予以人性化执行,立刻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急救,待医院仔细检查,显示其确有慢性疾病,但不存在必须及时救治的情况后,鉴于其抗拒执行且无不宜拘留的情形,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打破了其妄图抗拒执行的幻想,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执行法官练就“火眼金睛”,识破老赖各种诡计或“演技”,无疑非常重要,值得肯定和学习,但老赖以“绝症证明”这种方式来躲避、抗拒执行,某种程度上也确实抓住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气门”,暴露了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软肋”。

一方面,基于人性化执行、文明执行等理念和要求,对一些严重疾病患者,或年老体弱、怀孕哺乳者,确实不宜采取司法拘传、拘留等人身强制措施;但对一些高血压、心脏病等情绪性、突发性疾病患者,由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和专门医疗鉴定结论,法官往往颇有顾虑,为生命安全起见,轻易也不敢采取司法拘传、拘留等人身强制措施,这势必影响到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成效,乃至造成执行停滞,让“执行难”破解无门。

一方面,法院强制执行工作需要社会各界支持协助,尤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需要公安拘留所或看守所的大力配合协助,但面对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患者,哪怕症状较轻,司法拘留不至于危害健康或导致生命危险,一些拘留所、看守所往往也不愿收押、拒绝收押,“爱莫能助”。这使得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半途而废,前功尽弃,那些“无钱有病”的老赖因此更加不拿法院强制执行当回事。

鉴此,法院执行工作要积极主动作为,和相关医院、公安机关等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在准备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时,对那些疑似患病的被执行人迅速予以权威医疗检查,依据诊断结论来决定拘留和收押与否,身体符合不符合拘留条件不是“老赖”自己说了算,法院应对谎称患病企图躲避执行的“老赖”,以按妨碍执行另行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不但使其躲避、抗拒执行的不良企图落空,还加大其违法成本,决不能让“绝症证明”等成为老赖抗拒执行的“挡箭牌”。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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