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在大泊北路,已死亡!不远处的一滴血竟然藏着……

核心提示: 通过办案民警对现场的仔细勘查,发现滴落在现场的血迹有些异样,有一滴血的位置和死者的位置差异很大,极有可能是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时留下的血迹。民警立即提取了地面上的三处血迹样本,并送往技术室进行DNA的化验。

案件回顾

2016年12月2日19时12分,丹阳市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大泊镇车站北路路口,有人躺在路边。”接警后,开发区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现有一名老年男子倒在路上,路面上还有些车辆碎片,但事故现场并无任何车辆,该男子经120随车医生确认已当场死亡。值班民警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指令随即派民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事故现场无路灯黑漆漆的一片,经对地面上的碎片分析,办案民警初步判断很可能是电动自行车,破案难度极大。

通过办案民警对现场的仔细勘查,发现滴落在现场的血迹有些异样,有一滴血的位置和死者的位置差异很大,极有可能是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时留下的血迹。民警立即提取了地面上的三处血迹样本,并送往技术室进行DNA的化验。

经过化验,发现事故现场除了有死者的血迹外,还有另外一人的血迹。通过与DNA库的比对,发现一名王姓男子的DNA序列与现场这滴血的DNA序列相似。

办案民警通过各种方式联系王某,但均无法联系上。随后,办案民警向王某所在的贵州省赫章县老家派出所发出协查函,并向王某老家发放事故处理通知书,望王某家人及时规劝王某投案自首。

2017年4月9日,通过王某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家属的规劝,王某前往赫章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即被我大队带回丹阳,接受审查。

经审查:2016年12月2日19时03分,王某驾驶“新世纪”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丹阳市开发区车站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行至该道路“电东382线008号”电线杆北侧路段处,直接撞上在道路西侧路边步行的丰某,造成车辆受损、丰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王某因害怕承担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警方提示

丹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万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下车查看,如果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不仅逃避不了公安机关的追查,涉嫌犯罪的还将会提高量刑标准,驾驶证也将吊销,且终生禁驾,未达犯罪标准的也将会受到处200-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及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免责条例拒绝赔偿,更有可能造成事故受害方得不到及时救治加重伤势,甚至死亡。为此,丹阳交警再次告诫每一位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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