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发布16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心提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法律严肃性。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法律严肃性。

为营造我市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市人民法院现公布16名失信被执行人及单位,涉案 209件,涉案总标的644194802元。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市法院友情提醒有关单位、个人与下述被执行人经济往来时注意交易风险、法律风险,并欢迎社会公众和知情人向本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动向和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丹阳法院执行局:0511-86570229

【2017第11号】

被执行人:吴程贤,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02197706180417,汉族,丹阳市人,住丹阳市访仙镇窦庄永兴路10-18号。

执行依据:(2015)丹吕民初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等9份生效法律文书,涉案标的额:28356582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1

 

【2017第12号】

被执行人:江苏维登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访仙镇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证56183930-8。

法定代表人徐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20505747x,总经理。

执行依据:(2015) 丹后商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书等34份生效法律文书,涉案标的额:92198068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2

 

【2017第13号】

巢军

陈云飞

王华

徐娜

戎志平

陆飞云

被执行人:巢军,男,汉族,丹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608306317,住丹阳市界牌镇界牌新村25幢103室。

被执行人:陈云飞,女,汉族,丹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908256323,住丹阳市界牌镇界牌新村25幢103室。

被执行人:王华,男,汉族,丹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802096317,住丹阳市界牌镇城中城26号。

被执行人:徐娜,女,汉族,丹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612236323,住丹阳市界牌镇城中城26号。

被执行人:戎志平,男,汉族,丹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010036318,住丹阳市界牌新村33幢2单元504室。

被执行人:陆飞云,女,汉族,丹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6906306329,住丹阳市界牌新村33幢2单元504室。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105、106、110号民事判决书,涉案标的额:2961688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2

 

【2017第14号】

被执行人:邵雄飞,男,汉族,丹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705227039,住丹阳市丹北镇埤城镇南村7组。

执行依据:(2015)丹后民初字第1597号民事判决书等5份生效法律文书,涉案标的额:1133390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3

 

【2017第15号】

被执行人:江苏振兴车灯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界牌镇武阳工业园内,组织机构代码78270391-4。

法定代表人杨杏美,身份证号码32111919600621632X,总经理。

被执行人:姚福福,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309216319,住丹阳市界牌镇界中村武阳永胜洲51号。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等9份生效法律文书,涉案标的额:121682892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3

 

【2017第16号】

被执行人:丹阳市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锦绣江南小区,组织机构代码:79742625-1。

法定代表人周立群,身份证号码:321119196209200432,经理。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8677号民事判决书等16份法律文书,涉案标的额:93069036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11

 

【2017第17号】

被执行人:王锁军,男,汉族,丹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402016795,住江苏省丹阳市后巷镇济德村王祥家30-1号。

执行依据:(2014)丹商初字第1252号书民事判决书等10份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额:25406690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7。

 

被执行人:江苏新亚特钢锻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丹北镇新桥群益村。组织机构代码证:14246366-8。

法定代表人郭洪才,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209156558,董事长。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179号等14份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额:133602823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05

 

【2017第19号】

被执行人:丹阳市龙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导墅镇里庄镇北路318号,组织机构代码67897078-0。

法定代表人马锁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609110321,总经理。

执行依据:(2015)丹商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等 20份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额:66786704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3

 

【2017第20号】

被执行人:江苏永兴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珥陵镇丈山村,组织机构代码:14243520-2。

法定代表人眭建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5504122612,董事长。

执行依据:(2014)丹商初字第915号民事判决书等89份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额:78996929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3

 

责任编辑:汤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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