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莽!男子无证驾驶被查竟袭警

核心提示: 19日上午,镇江小伙孙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丹阳市区遇到交警检查时,他不但不配合还袭警,结果,这一冲动行为让他付出了代价。

丹阳新闻网报道  19日上午,镇江小伙孙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丹阳市区遇到交警检查时,他不但不配合还袭警,结果,这一冲动行为让他付出了代价。

19日上午10时34分许,市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民警路云祥带领辅警胡春秀、裴俊鑫,正在迎宾路与北二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随即对其拦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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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实,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只有小汽车驾驶证C1照,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且其所驾驶摩托车年检、保险均已过期。于是,民警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要求其签字并配合工作。然而,驾驶员一点不配合,耍起赖皮拒不签字,且不愿意下车。由于驾驶员不肯下车且已经堵塞路口30分钟,执勤人员便上前将其抱下车。孰料,驾驶员此时突然回身给当时执勤辅警胡春秀一击重拳,导致胡春秀右部脸颊挫伤并伴有耳鸣。随后,为防止驾驶人有进一步的过激行为,其他执勤人员合力将驾驶人控制并带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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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摩托车男子是镇江丹徒区人,姓孙,26岁。目前,孙某已被移交开发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在开发区派出所,面对提审的民警,孙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己无视法律,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新闻链接】 近年来,交警部门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维护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然而,总有部分市民对警方的执勤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有个别人公然辱骂、袭击民警和辅警。在这些袭警辱警事件频发的背后,更深刻反映的是一些人对法律规则的漠视。《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更是加强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案件回眸】 4月12日,两名男子同乘一辆已经9年没有年检的摩托车,其中驾驶男子还是无证驾驶。他们被民警查获后,不仅气焰嚣张言语粗暴,查纠过程中打掉民警拨打110的手机,并用脚猛踹民警的胸腹部。这时,周边的民警以及过往群众及时上前制止,随后两名男子均被带往皇塘派出所,并均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调查。 (王国禹 许建彪 文/摄)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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