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城供销社的农户“股票”

核心提示: 1950年4月,丹阳县成立了供销合作社。县社成立不久,紧接着吕城也成立了供销合作社。当时吕城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是股份合作制,股金来源于广大农民参股。吕城供销合作社按当时旧币,发行的股票面额为一万元一股(相当于1953年发行的人民币一元)。

■ 赵理章 文/摄

1950年4月,丹阳县成立了供销合作社。县社成立不久,紧接着吕城也成立了供销合作社。当时吕城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是股份合作制,股金来源于广大农民参股。吕城供销合作社按当时旧币,发行的股票面额为一万元一股(相当于1953年发行的人民币一元)。当年吕城农民参股购买的股票总额(旧币)达16480万元。吕城供销合作社依据这些筹集来的资金,设立了生产资料供应门市部、粮食收购站、棉麻收购站、蚕茧收购站、废品收购站、棉布、南百货和五洋百货店等。

1956年,我国全面进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吕城镇全面发动、号召私营个体商业业主实行公私合营。在对私营业主改造中,私营业主可以房屋、货物、商品或其他私有资产折价参股。当年吕城供销合作社,共吸纳私营业股金达46319.77元(新币)。私营业主公私合营后,人事、财务等全部由吕城供销合作社管辖。合营的股金每年按百分之五返还原私营业主,约定在二十年之内还清。

吕城供销合作社由于公私合营后,从资金上得到了极大的支持,使供销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不断的壮大,在对农副产品的收、供、销及农资供应和涉农、惠农方面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那期间吕城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在丹阳县名列前茅。

1982年,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分田到户。农民迎来了新的春天,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了空前的高涨。农民对农副产品收购,农资供应方面的需求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1983年,吕城供销合作社为迎合农村的新形势,农民的新要求,在涉农惠农方面的工作中,采取了积极有效、实实在在的措施——对吕城供销合作社原发给农民家中的旧股票进行换发并增发新股票。把原有每股面额一元的旧股票(1953年每一万换成一股),增改为每股面额为两元的股票(如图),进一步动员每户,在原股数额返还的股票份额基础上,每户须再增加一至两股。

吕城供销合作社,在1983年4月新股票发行后,随之建立了完善的股票管理机构和股金使用监督机构。从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层中和私营业主合营进来的优秀代表人员中,各选几名组织成立股票理事会,再从吕城全公社各大队中选派的农民(社员)代表,组织设立“社员监事会”,全面监督检查股金使用、收益、分红等事宜。吕城供销合作社,每年按制度召开一次有关股票股金的社员代表大会,尽量做到股金红利分配的公正、公平、公开。

吕城供销社发放的股票,从1983年至1993年这辉煌的十年间,每年向“股民”按期按收益情况的比例,分红返给广大农户,虽不是现金,但均以实际数量的现金折成商品分发给农户,如肥皂、肥皂粉、火柴等农民急需的日用品。各农户购买的股票数额,供销社都有花名册登记存档,原股票在农户自己那遗失或损坏的,不影响分红收益的结算。吕城供销社每年按期,派员带上股票花名册,到乡下、大队、生产队、村组田头,把实物商品或物品份额的票据一一送到农户手中。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市场开放的多元化,广大农户对农副产销售及农资供应,选择余地逐渐加大,涉农产品的流通领域有了根本性的变化。股金分红由于额度小在农民心中也渐渐淡化。吕城供销社从九十年代初开始至1995年,退还了各农户的股票本金。从此,吕城供销社的股票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责任编辑:张钰婷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