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宫乡信用合作社的变迁

核心提示: 农村信用合作社随着行政体制的多次变化而变迁,但是,信用合作社从成立之日起一直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行政上属于乡政府领导,业务上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银行。上个世纪70年代,县级成立信用合作联社,和县级各专业银行成为兄弟关系,意味着农村信用合作社升级,近年来信用合作联社又更名为农村合作银行,至后来的农村商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发动了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合作化三大运动。合作化运动就丹阳地区来说,从1952年开始起步,1956年达到了高潮。农村三大合作在丹阳全县也成为现实,即农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经历了从互助合作组到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过程,高级农业合作社是一村或几村或与单位建立的;供销合作社是以区为单位建立的;信用合作社是以小乡为单位建立的。

我1935年出生于行宫乡,1952年参加了共青团,1953年被村民选为行宫乡人民代表。1954年春行宫乡党总支书记谭通二找到我,和我谈话,动员我加入共产党并亲自做了我的入党介绍人。

当年7月16日延陵区区长王淑亲自来到行宫乡政府召集我们开会宣布,中共延陵区委研究批准我和周押青等六人为中共预备党员,当时的我年龄最小。就在这个时候,上级指示每个小乡都要建立信用合作社。党总支书记谭通二又亲自找我谈话,要我负责筹建行宫乡信用合作社,并宣布成立了行宫乡信用合作社筹备委员会,乡长李书连任主任,我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筹建工作。从此,我就没日没夜地全身心投入到了这项工作中。当时的行宫乡约有一千七八百户人家,六千余人口,17个自然村,13个行政村。各行政村村长都是筹备委员会委员。我的任务就是轮番跑村找村长,由各村长发动各家各户农民自愿参加信用合作社。当时确定每户人家参加一股、交纳一股股金二元人民币。由我负责向村长收取并开农户收款收据。

农村信用合作社筹建工作,上面由县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县人民银行在各区设立银行营业所。具体指导信用合作社筹建工作。延陵银行营业所给每两个邻近小乡分工一名农村金融干部。

丹阳市天怡房产老总陆群的父亲陆新国就是当年分工负责行宫乡、东皇乡的农金干部,也是我参加工作后的第一位同事。1955年夏季农民入股工作已经达到70%以上。行宫乡政府就举行了行宫乡信用合作社成立大会,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主任由小乡乡长李书连兼任,我任副主任兼会计。监事会主任由小乡党总支书记谭通二兼任。各行政村由两名村干部分别担任理事会和监事会委员。组织机构相当健全,内部也制定了规章制度。

1955年底上级指示,小乡并中乡,东皇乡并给行宫乡,信用合作社也随之合并了。乡长再也不兼职了,由我任主任,配备了会计、出纳。之后信用合作社的任务又有新要求,要继续动员尚未参社入股的农民加入信用合作社扩大股民,要求达到百分之百,扩大周转资本金。信用合作社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年终结算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润给股民分红,但当年由于数额较少,所以购火柴、肥皂、毛巾等实物直接分发给每个股民。1955年年底,丹阳县人民银行行长吴修康来到延陵区检查工作,延陵银行营业所主任丁英俊陪同吴行长来到行宫乡,并住在丁英俊主任家里。两位领导要我去汇报工作,当时我身背背包到了丁主任家里,背包里装满了现金,主要是收取的股金。吴行长听了我的汇报后非常满意,第二年的春天,就是1956年吴行长发调令到延陵银行营业所,把我直调县人民银行人秘股,负责管理全县银行的人事档案。

1957年9月上级指示,全丹阳撤区并乡了,原来的行宫、东皇、大吕、九里四个小乡合并为行宫,大吕两个中乡也同时撤销,建立了行宫大乡。信用合作社也随着行政体制的撤并而撤并,行宫大乡信用合作社也随之成立。吴行长又决定要我回到行宫家乡担任大乡信用合作社主任。

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展。西部的延陵、麦溪、行宫三个大乡撤销合并成一个延陵人民公社,公社党委书记马森是行宫人,也是原来行宫大乡的党委书记。党委决定要我担任行宫大队书记。从此,我慢慢离开了信用合作社。1959年春,延陵人民公社又被撤销,恢复为延陵、麦溪、行宫三个人民公社。

行宫公社党委于1960年春调我到公社担任党委秘书,从此走上了从政之路。

农村信用合作社随着行政体制的多次变化而变迁,但是,信用合作社从成立之日起一直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行政上属于乡政府领导,业务上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银行。上个世纪70年代,县级成立信用合作联社,和县级各专业银行成为兄弟关系,意味着农村信用合作社升级,近年来信用合作联社又更名为农村合作银行,至后来的农村商业银行。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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