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外出旅游,警惕低团费陷阱

核心提示: 据了解,社会上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户外论坛、协会等非旅行社法人企业,通过论坛、户外小广告等方式,打着AA制、公益活动、非营利等幌子,组织、吸引市民外出旅游,存在很大隐患。

案例:今年上半年,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市场管理局消保科接到市民王先生投诉,他们十几个人在一家保健品单位的组织下去港澳旅游,虽然去之前相关组织者表示,这次旅游还有多家珠宝商赞助,需要在旅游途中前往珠宝店给店家“助助人气,只要待满两小时,购物不购物看个人喜欢”。但是前后的差别实在太大,半天购物三小时,直到游客购买商品为止。为此,王先生联合被强制消费的同行旅客,向我市旅游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

据了解,社会上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户外论坛、协会等非旅行社法人企业,通过论坛、户外小广告等方式,打着AA制、公益活动、非营利等幌子,组织、吸引市民外出旅游,存在很大隐患。十一长假将临,我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识别并拒绝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活动,选择正规旅行社出游,并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指出,王先生等游客遭遇的是旅游中常见的“低团费”问题。也称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

对于“零负团费”带来的旅游乱象,国家旅游局正在出重拳予以整治。最新版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6条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第47条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于违反条例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由于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尚未生效,对其处理只能依据现有法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于违反规定的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实施处罚。故此,若王先生等人在当地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必须到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在此提醒游客,在选择组团旅行社时,最好选择本地正规的旅行社,如果出现问题需要维权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在签订合同时,要将旅行社承诺的条款明确到协议中,一旦出现旅行社违约等状况时,注意搜集证据,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须白 溢真 文/摄)    

责任编辑:汤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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