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作

核心提示: 日前,普法办、法治办、司法局和法制办联合出台了《丹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谁执法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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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普法办、法治办、司法局和法制办联合出台了《丹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该《办法》明确,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为全市国家机关,具体包括:依法行使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在行使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过程中,应将相关的法律规定、执法依据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依法定程序书面或口头告知案件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司法、执法的全过程。国家机关的司法、行政执法文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应通过一定的途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该《办法》同时要求,普法办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考核检查制度,并明确了包括组织领导、机关学法职责、社会普法职责、工作成效、考核加分五项内容的百分制考评细则。(郸思轩 陈静)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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